民企职务犯罪防范
之职务侵占罪
法条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9号)第十一条: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案例一
王某系我区一公司的水电气设施安装维护负责人,有管理相关库存、施工物料、废料等工作职责。在职期间,因个人挥霍等原因,与下属共同侵占倒卖公司废料,后期独自侵占公司物资,涉案价值100余万,后被检察院逮捕。多名涉案下属也因此涉罪,退赔损失的同时,还给自己留下了无法抹去的犯罪前科。
案例二
赵某系我区一公司的风机销售员,有区域销售、回款、维护等职责。因个人挥霍等原因,利用合作方分阶段支付货款的时间差,以谎称未收到货款等方式欺瞒上司,侵占公司货款,涉案价值20万元。案发后,赵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家属退赔公司损失。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常见情形
侵占公司物料、废料、库存,将物料私自转卖等;通过虚构投资项目等方式骗取投资款项,占为己有;截留客户以现金形式支付的货款不入账或者低报入账金额;虚增公司员工年终奖,虚报工资,虚列开支项目,虚构员工名单,侵占公司资金;虚列报销款项、虚假提高报销金额或利用虚开、伪造的发票虚构支出,套取报销款项等。
防范措施
设立监督举报奖励机制,违规行为及时惩处并留档,并在企业内部宣传;重要岗位要动态背景审查,注意发现不良嗜好、长期借款、交往异常等情况,及时开展;优化企业内部报销制度、请款机制,明确差旅、招待费用、其他费用等标准,并依规执行;审计、财务等岗位要熟悉票据特征和常用情形,提升虚假发票、虚报发票的识别能力;完善资金、物料监管制度,款和物的流转、收支要定期从人和事两个角度开展核查、抽查分析,及时发现执行漏洞和违规行为。
新司法解释施行说明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已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21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四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定罪量刑标准分别参照受贿罪、行贿罪(单位行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定罪量刑标准执行,落实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保护。故,职务侵占3万以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供 稿|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编 辑|董董
责 编|陈晓锋
审 核|应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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